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参照国家科技部《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办资〔202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放宽我省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
在研项目的执行期、待验收项目的验收期统一延长6个月,延期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不再顺延。
如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可申请提前验收。确需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商归口管理部门,验收申请材料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审核,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按程序报送。2015年以前未在系统中的项目,可将验收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验收咨询电话: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029-88851934、81298442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验收咨询电话: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029-85240130、85524052
省科技厅资管处 咨询电话:029-81773390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