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陕及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有关事业单位、企业,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现将《陕西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2020年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积极申报,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科学院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3月17日
陕西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深入总结基层经验、科学深化提升、大力倡导推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做出重要指示强调,科技创新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广大科技特派员要秉持初心,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是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
一、总体目标
自2020年至2025年,逐步完善陕西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科技特派员工作跨越式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扩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培养国际化科技特派员;完善省级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服务团,提升省级团队产业技术服务的模范带头作用;指导市县培养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化推广一批适用科技成果、带领一方农民致富,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各方参与、特色鲜明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驱动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优化科技特派员申报和认定流程,建立陕西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与管理系统,搭建科技特派员全程便利化服务平台,实现科技特派员申报、审核、认定等在线管理。
(二)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围绕我省“3+X”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扩大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从以农业领域为主,向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拓展,从生产向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各环节各层面拓展,从本省向省外乃至境外拓展。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等单位的人才资源优势,动员包括农业、科技、教育、人力资源、金融、信息等各方面人才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建立科技特派员人才库,2020年,13个省级部门联合认定1000名省级科技特派员,到2025年,全省入库科技特派员总数突破10000名。
(三)发挥退休专家和外国专家作用。在退休专家和外国专家中认定一批科技特派员,支持退休专家和外国专家开展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建言献策、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支持退休专家和外国专家与基层联合申报科技项目、开展课题研究。
(四)支持科技特派员组团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按照产业发展需求,瞄准产业链全过程开展服务,整合科技人才资源,促进创业和技术服务向研发、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条延伸覆盖,构建科技特派员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五)创新服务对接模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反向科技特派员收集和汇总基层农户、企业等经营主体对科技服务和科技成果的需求信息,各级科技特派员提供新技术、新成果、市场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均通过陕西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与管理系统发布,形成“需求导向、市场选择、政府服务”的市场化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
(六)支持法人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与基层单位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关系,引导各类科技资源向基层流动。支持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基层主导和特色产业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培训服务。
(七)打造杨凌“一带一路”科技特派员高地。依托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把杨凌打造成我省科技特派员“引进来、走出去”双向交流的窗口和“一带一路”国家科技特派员国际交流合作高地。
三、省级科技特派员的职责和认定条件
我省科技特派员分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和反向科技特派员。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选派,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和单位。反向科技特派员是由各市及相关部门推荐面向基层市场主体,开展技术需求征集、科研成果对接,推动创新成果向基层转移转化的工作人员。
(一)科技特派员职责任务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任务
(1)开展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带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赚。
(2)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开展产学研合作,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3)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协会、中介机构等,与基层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
(4)开展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根据基层现状、特点以及实际需求,开展政策宣传,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培养基层技术骨干。
2.反向科技特派员职责任务
征集基层技术需求,发布技术难题,联系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技术需求与科研成果的匹配对接,促进成果在基层落地转化。
(二)科技特派员认定条件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身体健康,热心科技创新创业工作,具有到基层开展服务、带动农民致富和企业发展的意愿;具有副高级以上或5年以上中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基层科技服务经验,对地方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2.法人科技特派员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自愿从事基层科技服务工作;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开发、信息服务及全产业链增值服务的基本条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有开展科技服务的人才队伍;具有良好的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声誉,无不良记录。
3.反向科技特派员
了解基层产业发展情况和企业生产、研发、产品、市场与技术需求情况,了解全省科技资源分布情况,有丰富的基层科技服务经验。
四、支持政策
(一)切实落实科技特派员优惠政策。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科技特派员下派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在5年时间内岗位、编制等均保持不变,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二)支持科技特派员与服务主体建立利益共同体。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等形式入股,到基层领办、创办、协办专业合作社及企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对反向科技特派员促成科技成果在地方企业转化的项目,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并予优先支持。对反向科技特派员促成的技企合作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予以优先支持。
(三)鼓励科技特派员长期在基层服务。科技特派员在基层服务时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基层服务期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的科技成果和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四)鼓励科技特派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参加科技成果评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科技特派员申报的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五)推行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科技特派员服务券。向在基层开展科技扶贫、科技培训等公益性服务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发放科技特派员服务券,科技特派员可以凭券兑换服务补贴。
(六)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的表彰激励。对扎根基层,长期在基层服务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部门等,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陕西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科技厅为组长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科学院、团省委、省科协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陕西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设立陕西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在省科技厅设立陕西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抓好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汇总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省级各部门要密切沟通协作,增强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积极推荐本系统科技人员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明确承担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四)鼓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制定配套政策。鼓励各派出单位制定支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荐合适人选担任科技特派员,并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基层科技服务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各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鼓励市、县(区)政府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2020年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方案
按照《陕西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为广纳人才,充实省级科技特派员队伍,组建省级高水平、综合性服务团队,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实现人才下沉、科技下乡,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类型包括: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以及反向科技特派员。
二、申报方式
各类科技特派员的申报均采取在线申报方式,参与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陕西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与管理系统网站、陕西省科技特派员App、陕西省科技特派员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申报。
三、申报网址
陕西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xkjtpy.cn,陕西省科技特派员App可通过以上网址页面扫描二维码下载或通过安卓应用市场搜索下载,微信公众号注册可通过微信搜索“陕西省科技特派员”公众号点击关注,进入即可注册。
四、认定程序
1.注册。科技特派员采用在线注册申报,在陕西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与管理系统科技特派员注册页面填写相应类型科技特派员推荐表,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即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提交。
2.审核。推荐单位的归口管理厅局系统管理员对推荐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否则驳回。
3.认定。研究确定科技特派员名单并联合发出认定通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将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返回归口管理厅局进行备案。
4.颁发聘书。为认定的科技特派员颁发聘书,聘期3年。
5.对接服务。认定的各类科技特派员以独立或组团形式开展服务,通过与地方政府、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在线咨询或其他市场化方式开展合作、对接,提供各类科技服务。
五、申报时间
2020年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全程通过网上申报,陕西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与管理系统省级科技特派员开放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2020年4月30日。
六、推荐单位及技术支持
1.推荐单位联系人
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
2.陕西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石宏刚 029-88895278 15029293207
郑永岗 029-87294249 18966832162
3.技术支持
高 照 电话:18840361370 QQ群:19237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