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有关高新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为提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促进机构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稿)》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定于2020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着眼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业化建设水平,促进和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围绕各单位技术转移工作基础条件、服务绩效、服务能力、管理水平、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突出对科技成果梳理汇总能力和推介服务能力等服务绩效的考核。考核填报内容见《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请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准备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各设区市、高新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各机构法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请提供有关变更材料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作为附件材料同时报送。
(二)请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填报的《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表》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印章。
(三)请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经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D512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文件名格式:XX单位2019年度考核.doc,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请与文件一并压缩上传。邮箱:kjtcgc@sninfo.gov.cn)。
(四)省科技厅根据单位上报的年度考核表、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结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考核评价,视情组织现场考察。凡不提供考核材料或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视为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两年不得重新申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五)考评结束后,省科技厅将适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董 欣 :029-81294835
杨宝林 :029-81129212
附件:1. 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附件1.docx
2.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表 : 附件2.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