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
日前,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印发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国科发资〔2020〕132号文件原文可在科技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20/202006/t20200601_156232.htm。现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按规定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二、为做好跟踪了解,推进政策落实落地,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非高校,高校请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落实)按以下时间和方式报送材料。
(一)请于6月15日前,将2020年计划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数(模板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上传报省科技厅。
(二)请分别于8月21日、12月21日前将落实进展情况(模板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上传报省科技厅。
附件1 ×××2020年计划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数(模板).docx
附件2 ×××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吴晶,电话:029-8729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