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依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财办资〔2019〕158号),现将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中小技改专项)第二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促进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促进产业化发展;支持企业在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等领域创新发展。
(二)促进产业链整合和配套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实施产业链整合,推动产业链向行业高端延伸,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业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配套协作;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及军民两用技术的产业化和相互转化。
(三)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加大科研技术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高“专精特新”发展水平。
(四)推动技术装备更新和升级改造。支持企业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设备;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
(五)推动其他非工业行业技术和设备类改造提升。发挥中小技术改造的带动作用,促进相关产业梯次协调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二、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一)中小技改专项支持方向涵盖一、二、三产业,重点支持生产性制造类、农产品深加工类和部分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支持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以为提升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节能环保能力等购置的关键、核心或成套设备为主。购置技术水平没有明显提升的设备和一般性生产资料原则上不予以支持。
(二)支持企业为推进智能化改造,应用新一代技术,采用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技术改造。
(三)支持企业为推进绿色发展,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应急绩效B级以下企业提升A级行动,推进重点企业提升改造,以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进行的技术改造。
(四)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及苏陕扶贫协作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对在贫困地区投资建厂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中小技改专项采用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在我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技术、工艺水平先进。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技术改造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分为三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一)设备更新类项目。设备须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购置。
(二)技改扩建类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已完工项目,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设备须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购置。
(三)新建类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017年7月1日以后备案开工、截至2020年7月31日已完成项目总投资额50%以上,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设备须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购置。
2019年中小技改专项已支持过、2020年中小技改专项第一批未支持过的项目单位,2019年11月5日以后新增设备投入部分可申报。设备购置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四、申报资料
(一)基础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业机构出具的设备购置年度及上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4.更新设备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见附件2)和已投入资金凭证(包括购买设备合同、购买设备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单等相关手续复印件)。非标自制类设备,提供设备制造情况说明、设备构造示意图及原材料购置发票和清单等。
5.申请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项目,还应提供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6.其他相关资料(如申报单位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单位的相关资质认证,取得相关荣誉等)。
7.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credit.shaanxi.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
8.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二)技改扩建类项目、新建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资料:
1.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批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意见;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项目规划文件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可参照附件2制表)。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审核后,根据项目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分类实施。
(一)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政策目标和测算系数切块到各市(区),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省级预算控制和本级当年技改项目实际需求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应严格执行《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审核或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由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三)省内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省级单位认定的各类工程、研发中心用于提升我省中小企业技术科研能力、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能力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直接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申报单位除了提供基础资料外,还须提供与产学研合作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六、申报要求
(一)各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公开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要充分认识项目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开展项目审核及推荐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审核水平和审核质量,尤其要对符合要求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等重要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真实性和推荐上报内容负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设备购置金额的认定,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要互为佐证,企业购置设备实际付款80%以上,设备购置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实际付款未过80%,设备购置金额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准。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设备应产权明晰,原则上产权应归属申报单位。
(三)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1,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放在申报资料最后一页,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企业-XX类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清晰可验,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四)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2020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五)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上报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申报项目纸质资料(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并通过“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咨询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电话:029-63916822
省财政厅 电话:029-87611454
附件:1.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书
2.更新设备(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
3.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4.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改专项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