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SXKJJST-2021-002058 | 发文字号 | 陕科办发〔2021〕23号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发文日期 | 2021-03-11 |
标 题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的通知 | ||
发文单位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陕西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制定了《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
为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陕西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在陕西省重大科技项目管理中实施“揭榜挂帅”方式,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一)定义。科技“揭榜挂帅”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应急攻关,公开征集需求,发布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任务,引导社会力量揭榜攻关,推动成果转化。
(二)揭榜挂帅项目分类
1.技术攻关类项目重点解决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应急性科技问题,以及企业提出的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或科研需求。省科技厅筛选凝练后向社会发榜,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各类创新主体均可揭榜攻关。
2.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推动已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向全社会征集相对成熟,适合产业化的重大科技成果,经筛选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向社会发榜,省内有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的企业揭榜转化。
二、组织管理
揭榜挂帅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由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流程:
(一)需求征集。省科技厅设立“揭榜挂帅”需求征集库,常年向全社会征集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需求。
技术攻关类需求应聚焦我省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重大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任务,清楚描述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须具备的条件等。
成果转化类需求应提供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技成果,清楚描述拟转化成果的基本内容、实践效果、适用领域、推广价值以及揭榜方须具备的转化条件、资金投入、成果转化方式及产权归属等。
(二)论证发榜。省科技厅定期组织专家对征集需求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或科技成果,编制形成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
1.科技查新。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对标国家级重点项目库、科技成果登记库,评价征集需求的技术先进性。
2.资质审查。省科技厅对需求方的资质、科研能力、财务状况、市场推广、社会诚信等进行审查。
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方的基本条件:①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方应为企业或科研院所。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单位推广应用;②具有实施项目的资金和配套条件;③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求方的基本条件:①已攻克的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符合陕西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②拥有拟转化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③技术团队愿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并持续提供技术服务。
3.同行评议。结合产业链发展需求,组织行业专家对科研攻关及成果转化需求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如有必要,可对需求方的基础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4.张榜发布。综合考虑专家论证意见,省科技厅梳理形成适用“揭榜挂帅”方式的省科技重大项目申报指南,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发布。省科技厅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研发需求,明确考核指标后即可发布。
(三)揭榜定帅
1.揭榜。符合条件的揭榜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视为揭榜。需求方不得作为同一项目的揭榜方。
2.定帅
(1)资质审查。省科技厅和需求方共同组成专家组审查揭榜方资质,评估项目可行性方案。
技术攻关类项目审查内容:①揭榜方研发实力强,人才团队稳定,能够完成揭榜任务;②对需求方提出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③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④在本项目中,揭榜方与需求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成果转化类项目审查内容:①揭榜方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提出的成果转化方案科学合理;②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2)供需对接。省科技厅向需求方提供所有揭榜单位的审查评估意见,需求方选择对接。
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合作内容、交付标的、考核指标、交付时限、付款金额及方式、产权归属等。
需求方无法确定唯一合作对象的,在征得揭榜方同意后可采取“赛马制”,平行启动,以最先达标的揭榜方为优胜者,其余揭榜方自动淘汰。原则上每个项目参与“赛马制”的揭榜方不超过3家。
(3)公示签约。所有揭榜结果应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项目,需求方与揭榜方作为联合承担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揭榜方须承诺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任务。
(四)绩效评价
1.阶段性绩效评价。项目执行期间,省科技厅可委托专业机构跟踪了解项目进展及阶段目标完成情况。根据节点目标分批拨付财政科技资金的项目,应出具节点绩效评价报告。
2.综合性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需求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省科技厅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检测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评价。
三、资金支持
(一)经费核定
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由财政负担全部科研经费。其他揭榜挂帅项目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省科技厅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科研经费总额,并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贴。
(二)补贴程序
1.补贴对象。财政科技经费对揭榜挂帅项目的主要出资方进行补贴,技术攻关类项目补贴需求方,成果转化类项目补贴揭榜方。
2.拨付方式。省财政资金可选择以下方式拨付。
(1)财政资金分两期拨付。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后,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方应率先向揭榜方支付(或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应率先自行投入)不低于项目科研经费总额30%。财政根据拨付凭据,向技术攻关类项目的需求方或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拨付核定补贴资金的30%。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拨付剩余额度。
(2)采取“里程碑”拨付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的“里程碑”完成时间、交付物、考核指标、考核方式,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阶段性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分年度拨付财政资金。
3.经费管理。揭榜挂帅项目实行财政科技经费“包干制”。
四、监督管理
(一)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对揭榜挂帅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需求方与揭榜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分配和归属,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三)单个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不得申请延期。未按期验收的视为自动终止。
(四)揭榜方按协议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项目自动终止,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因需求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全部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导致项目终止的主责方列入省科研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类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对故意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省财政资金的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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