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信发〔2021〕67号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2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投标市场,推进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赋予的法定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可持续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大力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活动有序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开公正营商环境。
二、执法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招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省委编办批复《关于省工信厅职责和人员编制细化情况的复函》(陕编办函〔2020〕66号)及工信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细化意见》,赋予我厅:“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及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
三、监管范围及内容
(一)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全过程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平台登记的招标项目。
(三)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平台登记的代理机构。
(四)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平台登记的专家。
(五)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监管任务。
四、监管计划
(一)2021年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按照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平台登记的代理机构总数的3%,全年计划检查代理机构5-8户,三年不重复抽查;
(二)2021年抽查的招标项目按照上年度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平台登记的招标项目总数的2.5%,全年计划检查招标项目52个。
五、监管程序
(一)依托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平台,在“两库”中随机抽取,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执法人员为省工信厅取得执法证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监督前,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在各自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二)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于项目开标前将《行政执法检查(监督)通知书》送达到被检查对象;
(三)随机抽取的被检查对象名单和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履行完监管工作任务后按规定程序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活动的有力措施,被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二)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照《招标监管处招投标监管业务工作制度》,公平公正,依法检查。检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文件、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被监管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反馈表》。
附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反馈表》
(此文件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及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平台发布)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