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营造公平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结合近年来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监管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招投标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强化招投标过程监管,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投标工作,对保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建设成效、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切实保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招投标过程和结果承担主体责任。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陕西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招投标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除符合相关规定、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外,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落实责任,规范招投标行为。各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要强化招投标管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工作,重点做好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评标技术、法律政策服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必须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专家库中产生(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三条)。投标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约定,规范投标行为。如发现投标人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将终止其投标,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监管服务平台和陕西省诚信网站曝光。同时抄送省发改、住建、交通、水利、财政、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
四、主动接受监管,强化行为约束,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省委编办批复《关于省工信厅职责和人员编制细化情况的复函》(陕编办函〔2020〕66号)及工信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细化意见》,赋予我厅:“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及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公司)的工业和信息化招标项目,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招标项目登记,主动接受监管。
五、我厅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开评标环节监管,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异议答复等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招标质量。各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编制质量负责。
六、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平台经过近几年的运行提升日臻完善,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工业和信息化招投标项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平台从招标人的注册、项目登记、招标公告的发布、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免费登录,完成相关招标环节的各项工作,节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今后我厅将及时吸收招投标各方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更好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项目实施单位,为陕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联系人:周军厂 电 话:63915649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