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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厅关于遴选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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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SXKJJST-2021-003954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2021-05-07发文日期2021-05-08
标   题陕西省科技厅关于遴选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发文单位省科技厅公文时效有效
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     发布时间:2021-05-08 15:44    浏览次数:1556次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择优确定一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省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国家有关资质等级;

2.从事审计工作人员执业年限不少于2年;

3.机构负责人或主要业务人员具有科技经费审计经历;

4.对项目单位审计应合理收费,除正常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外,需完成合同中经济指标的审计工作;

5.参加遴选的事务所及本所注册会计师应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职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6.参加遴选的事务所可以开展陕西省内除本地市以外的项目审计工作(在申请书中要明确);

7.其他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二、遴选程序

1.参选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

3.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入选机构名单;

4.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公示;

5.确定入选机构名单。

三、提交材料

1.陕西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申请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4.能证明隶属本机构的执业人员名单(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版);

5.本机构注册会计师的名单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6.本机构近二年的审计业务收入状况(不含工程造价等非审计业务收入)及单位财务报表;

7. 内部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

8.承诺书(见附件2)。

请有意参选的机构认真准备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2021年5月14日前报至省科技厅资管处601室。


      附件1.2.docx


陕西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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