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SXKJJST-2021-004090 | 发文字号 | 陕科函〔2021〕10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5-12 | 发文日期 | 2021-05-12 |
标 题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单位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有关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相关规定,决定对现代农业、资源环境2个技术领域的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现代农业、资源环境2个技术领域共55家工程中心,含5家“四主体一联合”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评估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评估程序
2021年度评估工作分为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综合评估三个阶段:
(一)定量评估。参评工程中心需要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ywgl.snstd.gov.cn)中填写相关信息和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定量评估由我厅委托陕西省科技评估中心实施,对工程中心填报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据工程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评定;
(二)定性评估。采用会议答辩的形式,由工程中心负责人汇报,相关领域技术与管理专家依据工程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
(三)综合评估。综合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的评定结果,形成最终评估意见。
三、评估要求
(一)本次评估资料采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请各参评工程中心全面、完整填报相关数据资料(填报说明见附件2)。工程中心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将直接撤销省级工程中心资格,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影响工程中心负责人及团队后续承担省级科研项目;
(二)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填写的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6月10日截止,未填报或逾期填报视为评估不合格;
(三)定性评估汇报材料由线上评估申请书导出生成,工程中心运行情况按照提纲(附件3)编写完成后上传至系统。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李攀,029-81776038
科技评估中心联系人:任蔷,029-85240130
省科技厅联系人:张岩实,029-87294281
附件:1. 2021年度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名单.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