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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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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局: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拟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领域

此次支持方向和领域不包括23条重点产业链领域(另行征集)。

(一)制造业能力提升专题

1.先进制造业。支持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现代化工、新材料、人工智能、新基建等领域产业能力提升及其产业化项目。

2.两化融合。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3.大数据。支持大数据产业项目。

(二)技术改造专题

4.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支持有色金属、建材、食品、纺织、轻工5大传统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5.工业强基。支持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装备、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工业机器人、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工业强基产品创新研制和产业化项目。

6.绿色制造。支持工业领域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对列入国家、省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开展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7.安全产业。支持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领域,提供安全保障的产品、装备等安全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科技创新专题

8.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四)认定类专题(仅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填报)

1.支持2021年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重点领域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三级以上达标企业以及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和智能产线。

2.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需要提交纸质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3.支持2021年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精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以上支持方向涉及乡村振兴、苏陕协作、消费品工业三品工程建设、健康企业建设、民参军、老工业基地改造升级、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企业灾后重建、县域经济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具备项目建设的条件和能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情况为准。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建设(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项目除外)。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陕西省范围内,项目已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以上,纳入统计部门统计),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大数据产业项目和融合发展项目总投资要求见附件,绿色制造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四)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齐全,否则不予支持。

(五)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方向的项目(不包括认定类方向),已取得中央和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审核等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大数据主管部门分别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大数据方向的项目,由各市(区)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其他方向的项目,由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大数据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单位申报书纸质资料需用A4纸张印制,申报书封面统一格式(见附件),申报书书脊处统一标明“XX方向-XX企业-XX项目-XXXX,申报书按照目录、项目简介(1000字以内)、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地核查表、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其他材料的次序,编制页码并进行胶印简装。申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项目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进行申报(网址:czyxmk.sf.gov.cn,登录后选择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 )。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大数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网上没有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大数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地核查和纸质资料审核后,请于20211031日前上报推荐文件和相关资料(联合上报文件2份,附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光盘2份;纸质申报书5份,按照具体申报方向分类打包),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应提交资料见附件。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  029-63915607     63915404

               省财政厅  029-6893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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