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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报:多项优惠措施助力科技创新-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
发表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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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西咸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以15条面向科技企业、创业人才、创新平台、中介机构等广大创新创业主体需求的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快科创要素聚集,激发发展动能,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措施》是西咸新区在落实好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为大力支持入区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人才特别制定出台的更具吸引力的优惠政策,政策包含人才补贴、研发奖励、金融支持、配套奖励、税收奖励、场地补贴和住房保障等。
  对于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基础上,将获得新区最高支持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自持成果直接创办或以技术作价入股与企业合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按实缴货币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3年内按科研设备采购资金的30%给予累计最高200万元的运营支持。
  对于科技人才的奖励和补贴,如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人员,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1∶1的配套补贴;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和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新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科技型企业,连续4年免费提供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连续3年免费提供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对专业服务机构,连续2年免费提供人均12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对年税前工资薪金超过3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员工,连续3年分别按个人所得税新区新城两级留成部分第一年100%、第二年70%和第三年50%的额度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此外,还有对新落户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纳税奖励和研发费用补贴、对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企业的奖励、对博士、硕士毕业生的奖励、对中介机构引进科技型企业的奖励等。
  优惠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实际入驻新区的企业、科研机构、服务机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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