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基地)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撑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1.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一批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和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2. 支持重点园区、双创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特别是专业化园区主导产业“离岸孵化”“飞地转化”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3. 支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2022年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补助的投资方式,原则上对一个项目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对重大产业化和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安排。对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及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等项目,适当以投资补助方式安排。
三、项目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政策,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 申报单位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应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应在60%以下。
3. 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2022年上半年能够开工的新建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保、节能评估等建设手续,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落实,投资结构合理。
4.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即将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已取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将申报项目的请示(须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2份纸质材料,1张电子版光盘)、省财政厅(1份纸质材料,1张电子版光盘)。中央大型企业和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
2. 各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应通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系统(Czyxmk.sf.gov.cn)报送,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 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项目汇总表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3. 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