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十四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陕西省“十四五”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根据《陕西省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255号),现就做好申报2022年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服务业)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我省服务业发展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围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服务保障水平,以服务业创新发展和物流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突出“公共性、基础性、示范性”,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生产性服务业及平台建设项目。检测检验、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省级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平台经济等创新服务业项目。
(二)融合发展项目。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农副产品加工等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领域内的数字化赋能项目等。
(三)省级物流体系重要支撑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等物流聚集区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项目;高标准公用型仓储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肉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
(四)《陕西省“十四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陕西省“十四五”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中符合支持方向的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具有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企业的项目;拥有高水平专业人员队伍的项目;具有规范服务流程和完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明确的企业的项目;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内的项目;带动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覆盖范围广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陕西省“十四五”服务业、物流业发展规划,原则上应位于各市区确定的物流园区、服务业聚集区内。
(二)符合支持方向和范围,公共服务特征明显。
(三)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包括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划、土地(土地证或预审文件)、施工等建设手续。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应提供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符合环保要求,项目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已基本落实。
(四)应为在建项目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五)项目投资主体(即申报企业)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项目投资主体资信条件较好,在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现代服务业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50%,研发人员开支不超过30%(验收时,需提供可验证票据)。
(八)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
对通过审核、评估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通过直接补助形式予以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附件1)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分为“现代服务业”或“物流基础设施”类,并附相关附件。
(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主要包括: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文件。
3.自然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4.规划主管部门规划选址意见,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
5.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6.企业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2021年上半年会计报表。
7.项目投资额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等)。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 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西安市不超过10个项目,其他市(区)不超过5个项目。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含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逐级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并附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2份、财政厅1份(包括电子版)。
(四)网络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应提前逐级上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59.255.136.8/login.jsp和陕西省财政云系统http://czyxmk.sf.gov.cn,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029-63913148 fgwmfcfl@shaanxi.cn
省财政厅 029-68936340 13807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