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和注册制以来
我市抢抓资本市场
改革的重要机遇
积极吸引并推动各方投资机构
在西安聚集和作为
全市优质企业上市步伐明显加快
科技成果转化质效持续提升
创新型企业发展生态
不断完善和优化
记者从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获悉,为吸引更多知名投资机构在西安聚集,服务我市科创企业发展,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西部投资高地,我市于2月28日出台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投本地,提高财政资金撬动能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最为值得关注的是
《措施》明确提出了如下两点奖励细则
首先,对于在我市新落户的国家级股权投资基金,或者获得国家级母基金出资额不低于20%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在我市落户且实际募集资金不低于50亿元的大型股权投资基金,均有超额奖励;
其次,对注册地、税收征管地在西安市辖区外的股权投资机构《措施》也列明了一系列旨在激励前来投资的鼓励办法。其中,对投资我市企业的国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
此外,《措施》还以一系列鼓励细则,多角度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在西安积极展开投资行动。其中:
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对西安实体企业的“投早投小”动作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满一年后,对其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00万元。
《措施》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落户西安市
对于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其实缴规模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连续3年给予每年实际承担房屋租金50%的补助,累计补助额也可达100万元。
同时,《措施》将按年度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西安本地企业的业绩进行排名表彰,对新增投资企业金额和数量排名前5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鼓励西安市辖区内外投资机构通过股权投资推进西安市企业上市发展,《措施》还专门提出了被投企业上市后,对支持其上市的投资机构的奖励。
《措施》还明确了对在西安市举办股权投资活动的机构或组织的奖励细则:
鼓励相关机构或组织在我市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股权投资活动,经认定后,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充分激发投资热情,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西部投资高地。
记者了解到,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措施》施行有效期内确认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以上奖励政策兑现到位,不因文件到期而停止政策兑现。
来源:西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