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加力加速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人才培养、企业培育,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广泛征集需求、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就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面上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厅市联动重点项目(定向申报)、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科研合同双向补贴计划(详见附件)。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外国专家服务计划(指南不公开发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一般项目、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青年、重点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承担单位名称、项目组成员姓名),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
2.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其他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为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的,可申报除在研项目类别外的其他类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五)诚信要求。科研任务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降低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六)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
三、申报程序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按指南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降低指南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一)时间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1.申报时间:2022年5月10日9:00至2022年6月29日17:00。
2.推荐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5日17:00。
(二)申报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生成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电子申报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一份纸质盖章申请书留档)。
2.所有项目在申报时无须提交查新报告。拟立项的重大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统一查新。
3.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专家库常年开放注册。项目申报人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完成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
四、重点支持
(一)优先支持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落地的项目。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应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协同合作。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
(二)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原则上需企业或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
(三)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拟上市企业等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鼓励联合国内外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五)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五、其它事项
(一)推荐单位
1.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荐行政区内所辖单位的申报项目。
2.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直接报送。
3.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可作为推荐单位。西北有色院、陕西科控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其子公司由母公司推荐申报。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二)项目预算
1.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
2.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重大重点项目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3.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2〕3号),对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的全部项目,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中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及秦创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用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六、联系方式
高优静 029-81631519 15991473411
李 渊 029-81632329 15929287688
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