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潜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新区近日印发《西咸新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18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西咸新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和新区的部署要求,旗帜鲜明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潜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民营企业纳规入统。以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每年列支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在库企业的专项培训,为企业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技改诊断等方面辅导。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投产并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和法人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二)支持民营骨干企业做大。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三)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做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政策类型:免申即享)。(四)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市场。对举办经新区管委会备案的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的高端论坛、专业会议、展会展览等活动的民营企业,按照其合理支出费用的3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为开拓市场参加国内知名展会的民营企业,按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五)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给予中小企业;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40%。
二、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科技研发
(六)推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获得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被首次认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七)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人数10%以上且研发(R&D)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的科技企业或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较上年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3%,给予每家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八)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对以委托开发、技术转让、独占许可等方式转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成果的企业,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奖励(政策类型:即申即享)。对购买科技型企业首次投入市场的新产品的企业,按照合同金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三、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九)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为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工信贷”产品,并按照陕西省工信贷相关政策给予最高50%的风险补偿。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新增用于主业生产的贷款,按照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3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十)鼓励开展创新信用贷。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科创企业评价模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按照年度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金融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十一)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探索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鼓励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为其供应商清单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按照年度融资金额的1%给予龙头骨干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十二)健全金融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初始规模1亿元的风险损失补偿基金,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科技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不良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四、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民营企业在十大特色产业园区投资新建用于中小企业集聚的标准工业厂房或科技园区,按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新入驻十大特色产业园区标准工业厂房或科技园区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6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最高补助20万元。对于成功引进(区外)或培育规上工业企业的民营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十四)鼓励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采用自动化、数字化等先进制造系统和设备,推动智能制造能力提升,支持民营企业进行节能、节水、清洁化和环保技术改造。对年度新增购置设备、更新改造类项目投资100-5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分别按其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五、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十五)优化民营企业法治环境。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优化涉企监督检查方式和频次,将每月第三周的5天工作日设为“企业服务日”,其他时间为“企业宁静日”,“企业宁静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入企开展日常性行政检查或调研,营造“无事不扰、有呼必应”的营商环境。探索民营企业轻微违规“首次不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十六)畅通民营企业沟通渠道。发挥“西咸政企通”平台作用,向民营企业及时、精准推送相关政策,使“政策找企业”成为常态。全面落实推广“陕企通”服务平台,畅通企业投诉建议通道。常态化开展“政企早餐会”、“政企恳谈会”等系列活动,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七)弘扬企业家精神。组织召开新区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对在重点产业发展、重大科技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予以表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民营企业合作交流平台。加强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六、强化工作推进机制
(十八)强化民营经济组织保障。成立西咸新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新区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新区相关部门、各新城、园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制定、难题破解、服务保障、考核评价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七、附则
本政策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领域的实施细则,各新城、园办负责组织实施,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照财政体制比例分担,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自行承担。符合本政策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企业已享受新区、新城两级招商部门、创促中心房租减免政策或“一事一议”相关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中的房租补贴。本政策由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