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申报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工作
(一)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企业的遴选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西安市推荐不超过2家,其他市区推荐1家。
(二)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评价范围为2020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名单如下:
1.2020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1家)
西安市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020年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7家)
西安市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市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须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2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2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认定企业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光盘2份)、复核评价材料(附件3,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光盘2份)正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