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交易方除了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作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创新平台评判技术收入的重要依据。
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形式上、技术上进行核查,对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登记制度。
2、由合同卖方(技术输出方)进行登记: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范围:
(1)技术开发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包括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注释: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3)技术咨询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5)其他合同:
合同的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转让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金额可以明确区分的,可以就其技术交易金额部分申请认定登记。
(注释:以技术转让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好处
1、税收优惠
1、增值税优惠: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认定登记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2、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认定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签订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应由受托方进行认定登记,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可作为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公告)
2、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可以作为企业资格认定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
3、奖酬金提取
当事人根据所登记完成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几类技术收入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
4、其他
1、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
上年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且未享受过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可申请技术合同项目资助。
2、职称评价证明材料: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部分区域对于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预一定金额或一定年限年内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一定金额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可代替一些评审指标。
3、专项支持:
针对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给予一定比例的政府补贴(部分区域)。
4、规范技术交易市场、减少技术纠纷。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1、技术合同当事人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完成实名认证,并通过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补全当事人信息,提交登记机构审核。
2、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当事人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授权事项办件人,增加操作权限。
3、当事人提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并选择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登记机构可在系统中进行查询)提供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
4、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合同进行审核,确定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
5、登记完成后,向当事人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证明材料形式包含:原合同文本盖章、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盖章,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盖章。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材料
1、初次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应向登记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说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负责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企业的邮编等信息。
2、合同文本原件和复印件:合同文本需结合国家科技部指定的技术合同文本(合同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并按当地要求准备合同文本原件或复印件数量。
3、对于合同的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转让内容,其技术服务内容不详细,且技术交易部分金额不明确的,需要补充技术服务说明情况和技术交易金额确认依据。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2、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必须要在合同有效期内。
3、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技术交易金额是可以准确计量的。
4、合同标的技术服务内容不清晰,其中技术交易金额不明确的,需补充技术服务说明情况和技术交易金额确认依据。
5、技术合同登记周期:管理办法规定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对于技术内容清晰、合同金额较小的最快可当天完成登记;对于技术服务认定较复杂、合同金额较大的情况,需专家上会讨论,审核周期会延长。
6、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7、如果合同标的为技术秘密的,如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不认定登记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情形
1、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2、合同主体不明确、合同内容不明确(技术内容不清晰)、合同金额不明确等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3、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4、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而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5、技术合同文本形式与国家科技部制定的技术合同文本差异较大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而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6、合同条款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7、合同内容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内容的,不应认定为技术合同,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