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深入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确保选树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省人社厅《关于选树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51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持把选树省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作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服务经营活动和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区域实际,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协力共同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大选树活动宣传力度,动员广大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确保选树活动覆盖全部服务机构,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把选树标准
要坚持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诚信状况评估及选树示范典型的标准条件、规则办法,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商务、社保、劳动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和协调联动,真正把诚信服务水平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诚信典型选树出来。对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中存有问题或涉嫌的机构以及群众投诉问题多的机构,一律不得推荐。
三、择优按时报送
要依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认真组织自估和评价,详实准备各项参评资料。要通过调阅服务机构档案、专项检查、社会公示等方式,遴选确定本区域内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的2%进行推荐(取得服务许可须满3年以上,已获评机构不再参评)。经市人社局综合评估后,择优推荐参评省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请各单位于11月1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一式叁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市政府6号楼437室)。
关于选树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