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在我省各级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国敬业精神。
2.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高级工程师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3.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4.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推荐申报。严禁超岗位申报。
(二)专业理论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应具备以下专业理论条件之一: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在本专业领域中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领域发展。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5.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6.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7.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
申报人员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工作经历和能力之一:
1.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3.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4.近五年来具有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5.具有丰富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7.具有主持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的能力和经历。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应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以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含)以上,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任意一项(含)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具有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
2.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或在企业工作,获得国家授权且已转化应用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转化应用支撑材料)。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等支撑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等支撑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需提供项目合同、鉴定验收报告及表彰奖励等支撑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需提供项目合同、鉴定验收报告及表彰奖励等支撑材料)。
7.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2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需提供项目合同、鉴定验收报告及表彰奖励等支撑材料)。
8.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过1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2项省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并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单位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等支撑材料)。
10.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需提供批复文件及证书)。
11.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每篇论文不少于2000字;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合著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12.任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任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额达4000万元以上并安置400名以上人员就业,多次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完成了较大数额的税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年缴纳税金300万元以上或安置300名以上人员就业(需提供任职文件、社保及完税证明)。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符合专业理论和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且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3年10月23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3年12月7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高级职称后获得)。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需进行职称系列(专业)转换评审或职称资格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4年1月8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上传至系统中“公示证明”栏目。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系统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申报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及相关单位(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对审核通过人员,须通过系统导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各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由单位提供空岗证明(加盖公章)。对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应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至推荐单位。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把关,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资料不得提交。
(四)评审公示
省人社厅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组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通过省人社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
(一)人选推荐。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正高级岗位职数情况,择优推荐人员。
(二)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正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正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资格确认。
(三)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基层正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标注“基层”字样,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聘任有效。持基层正高级职称证书人员调离基层单位的,职称资格需转评确认。
2.乡村振兴人才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驻村脱贫攻坚人才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
4.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5.从事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可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执行。
6.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五)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7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400元。收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正高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3.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
4.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现场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6.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7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审核、信息上传时间截止为2024年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