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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开始
发表时间:【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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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度我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

 

  (一)人事档案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西安高新区、西咸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航空产业基地、浐灞生态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具有自主评审职能的相关单位除外),从事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于本人档案存放机构进行申报。

  (二)人事档案未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从事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于本人档案存放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三)国内军地融合单位初级职称科研人员到我市各类科技创新企业就业满5年或离岗在我市注册创办科技企业满3年的,经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委托,可在西安市参加技术转移转化职称评审。

  (四)已办理退休或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人员仅能选择一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多重申报。

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二)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岗位条件要求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必须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方可推荐,按照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7.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能够全流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掌握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能够独立完成信息获取、技术应用分析、商务谈判等工作;能够指导专业领域中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项(含)以上:

  (1)为提高技术成熟度,作为前5完成人促成1项以上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或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技术交易额不少于300万元;或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500万元(均需提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2)作为前5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积极做出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平台;

  (3)或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通过项目鉴定、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因技术转移转化贡献获得市级政府、行业协会以上奖励;

  (4)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撰写出版3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编制过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或参与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排名前5);或参与制定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或参与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决策咨询报告获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5)参与的科研成果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年度组织科技成果对接交流活动20场次以上,确实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需提供组织活动的通知、新闻等详细佐证材料);或促成技术转移转化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并累计到账500万元以上。

  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双中心”建设、“三项改革”及“四链融合”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须提供区县、开发区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文件),可酌情降低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申报人员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3年12月15日前)

  1.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属的实际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中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及申报指导手册》(附件1)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技术转移转化初级职称后获得且已结项,并提供完整JPG或PDF格式的原件扫描图片,不得以照片代替)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在系统内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后提交至申报人档案托管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若申报人档案托管地非西安市辖属范围,应参考《委托评审函》(附件2)由档案托管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2.若用人单位未曾创建过单位账号,用人单位需向本单位工商注册属地区(县)人社部门申请创建账号。已申请过账号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已有账号,单位账号具有唯一性。

  3.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档案托管人员个人资料职责,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二)审核公示(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负责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示证明》(附件3)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料审核,送审至申报人档案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评委会工作机构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人事档案在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知为准。

  2.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并加盖公章。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须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加盖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公章上传(路径:“单位审核送审”—“上传委托推荐评审函”),一起报送至西安科技大市场服务中心(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需书面填写《(××区县、单位)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将《(××区县、单位)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和《委托评审函》原件于2023年12月30日前交至西安科技大市场服务中心(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公示

  西安科技大市场服务中心(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将统一在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科技大市场服务中心官网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技术转移转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技术转移转化岗位,须在技术转移转化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技术转移转化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二)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相关规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

  (四)年限及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申报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

  (五)学历及专业要求

  标准所称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所称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限期内;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人。

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用人单位和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操作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

  (三)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申报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方可参评。

  (四)申报人、用人单位和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时间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系统关闭无法申报。

  (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中,严禁申报人员、相关单位存在“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经历、成果、单位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六)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人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七)严禁申报人员同时通过多家评委会进行申报,该行为将导致电子证书无法办理,请各单位严格审核。

  (八)评审所需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附件6。

  联系电话:029-68518781、029-68518774

  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1-6附件下载.zip

1.中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及申报指导手册.docx

2.委托评审函.docx

3.公示证明.docx

4.(XX区县、单位)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docx

5.工作证明.docx

6.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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