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陕西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坚持两级遴选。为做好遴选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通过陕西省提名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和《通知》的有关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址:https://www.nosta.gov.cn)。同时,一般应在近五年内获得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在抢占科技前沿、突破卡脖子技术、填补国内外空白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或为我省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均可参与遴选。
二、遴选归口管理
初步遴选工作,省属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负责;中央驻陕企业、科研院所和省属科研单位由省科技厅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自行组织初步遴选。各地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所属单位的初步遴选工作。
相关各部门组织初步遴选后,省科技厅统一对全省初步遴选的项目进行二次遴选,确定后,以省政府名义提名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12时前,将初步遴选的项目函报省科技厅。
四、联系人及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刘延军,电话:029-87298893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邢晓静,电话:029-88668675
省国资委创新处:王亦凡,电话:029-88660110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