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地实施,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的通知(陕财办教〔2023〕74号)第13条“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地。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省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科研经费的10%支持项目研发团队,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省科技厅拟对牵头承担2023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进行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3年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获批项目签订合同任务书及实际到款经费为准。
二、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汇总并提交《项目信息表》、各项目合同及国拨经费银行到账款回单扫描件,于6月21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邮箱:chenk@sstrc.com),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单位为主体统一征集。通过审查后的项目将给予省级科技经费支持,支持经费以在陕落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准进行测算。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
联系人:陈俐辛、杨京亚
联系电话:029-81294717
附件:项目信息表.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