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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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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西咸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号)》精神,按照委厅领导指示,现就加强项目验收管理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4年5月31日前到期的陕西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须于2024年7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出验收申请。

2.2015年1月1日以前立项的项目按规定格式填报纸质材料;2015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项目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 

3.省财政资助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同时向省科技厅提出财务验收申请。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专家组依据合同书规定绩效目标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准予结题、验收不通过)。

5.省财政资助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纸质材料交项目主管处室;省财政资助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纸质材料分别交两个项目管理中心。
     三、几点说明
     1.如自评无法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申请延期,仅限逾期不超过1年的项目、结题(或终止)的相关书面材料,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的公章。
     2.凡列入2011年至2014年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已过合同规定完成时限的重大项目(难题招标项目和地方重大项目),各项目及课题均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验收相关申请。
     3.对本次验收范围内的逾期1年以上的项目,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且验收结论为准予结题的1年内、未通过验收或终止结题的2年内,其负责人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起算时间为验收结论给出时间)
     4.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将把项目结题验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记入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档案。
     5.逾期2年以上的项目如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其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被记入“黑名单”,项目负责人以后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四、协调配合

各行业系统、地市的主管部门或推荐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各类项目验收。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验收:

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029-88851934、029-81298442  杨春红

2)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验收:

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029-85240130  云   杉、郑常椿

029-85524052  任   蔷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

029-81024112  杨文荣

省科技厅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

029-81294773  李  栋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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