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陕科发〔2022〕4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批复组建的陕西省“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集中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2023年底组建期满2年未验收的研究中心共40家。(名单附件1)。
二、组织实施
验收工作由科技厅组织实施,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院科技评估与评价研究所配合开展。
三、验收程序
(一)提交验收申请
验收范围内的研究中心需登陆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strc.com)填写验收申请,程序如下:
1.按系统要求在线补填研究中心组建申请书和合同书;
2.通过审核后在线填写验收申请,根据陕西省“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项目验收报告提纲(附件2)编写中心建设运行报告,包括中心组建过程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传至系统(填报说明见附件3),提交审核后生成验收申请书。
(二)现场验收
完成材料提交并通过审核的,由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对研究中心的基础条件、研发能力、校企合作成效等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评估研究中心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形成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依托单位、联建单位及中心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准备验收材料,全面、完整的填报验收申请书,并按时提交。同时准备好组建申请书和任务书,便于验收时进行考核;
(二)验收申请受理时间截止8月30日,逾期未提交的工程中心,将根据《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撤销组建批复,并回收组建补助经费。
科技评估中心联系人:白文博 029-85240130
附件:1.陕西省“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验收清单.pdf
2.陕西省“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验收报告提纲.pdf
3.陕西省“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验收申请填报说明.pdf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