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确保研发管理规范
研发活动是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根基,持续开展高质量的研究开发活动不但是高企成功认定的保障,而且也是享受各部门各类补贴的关键。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做到:
1、围绕主营业务,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创新活动,活动形式以自主、联合、委托为主。
2、针对研发活动,确定研发课题,强化研发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等全流程研发管理制度,做好立项、研发备案、立项申请、中期执行、结题验收,并将成果材料保存完整,以便备查。
3、高新技术企业需重视与学校或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研发协议,联合开展研发创新活动。
知识产权方面
1、持续性自主申请知识产权(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每年申请3-5项,确保重新认定年知识产权数量,避免放在重新认定前一年集中申请。
2、通过转让、受赠、受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产权变更明晰,避免无效专利。
3、知识产权要与企业核心技术、主营业务(设计产品、技术、工艺、检测等)核心相关。
4、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二类知识产权不能重复使用。重复使用的二类知识产权将在评分环节被扣除,与重复知识产权相关联的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等也将被扣除。
5、电子信息类企业,知识产权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时,需准备可运行的软件截图、软件测试报告。
6、对已授权的知识产权,需做好维护工作,定期缴纳专利年费,确保专利权有效。
科技人员
1.企业每个后续管理年度的上一年度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也须满足认定条件,即占比不低于10%。
2.由于企业人员流动频繁,因此人事部门应对累计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科技人员进行动态记录并留下相关证据,确保比例符合要求。
3.全职在职的科技人员应按要求缴纳社保,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4.保留科技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证明,如立项中签字、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参与资料,均需留存备查。
5.科技人员类型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科技人员中不要放置财务人员、外联人员、与研发活动无关的人员(保安、保洁、厨师……)。
科技成果转化
1.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不少于15项。
2.科技成果转化类型丰富:产学研合作协议(具体的研究项目)、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查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应销售合同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质检报告(内、外部)、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3.科技成果转化与立项、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4.科技成果转化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
高新技术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符合国家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的全新型产品,该类产品注重创新性、新颖性。因此,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做到:
1、持续研发转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且满足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60%的条件。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支撑技术须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
3、针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储备有效的核心知识产权,作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支撑佐证。
持续规范创新研发费用管理,确保财务指标合格
研发费用不仅是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申报的核心条件,还与其他科技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奖励政策息息相关。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强化研发费用的日常管理:
1、设立研发费专账,确定研发活动所支出费用类型合理据实,每月依据研发活动实际列支,确定研发费。
2、确保研发费指标满足高企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年收入≤5000万,研发费占收入比重5%;5000万≤年收入≤2亿,研发费占收入比重4%;2亿≤年收入,研发费占收入比重3%),且企业在中国境内产生的研发费总额占全部研发费总额比例不得少于60%。
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相关佐证材料需要真实、合理、完整、准确,材料按时整备、归档存储。
4、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申办研发费加计扣除,从而享受所得税政策。
持续规范创新研发费用管理,确保财务指标合格
已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做年度审计报告时,应在年审中披露研发数据,且有备查材料做支撑,三年后重新认定时,保障研发费用来源合理、真实。
主动关注审核
已认定的高企,还需要接受税务机关的日常审核,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被认定机构重新复核认定条件。企业应积极关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及知识产权等情况。
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配合执法检查人员做好随抽工作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因此,企业不仅要重视认定时资料的准备,更应当注重资格维持,为期满后重新认定及后续可能面临的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检查要点
科技部门:
(1)技术领域是否属于管理办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领域;
(2)专利权属、专利时效、专利技术的关联性确认;
(3)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高新技术企业同期总收入比例是否超过50%;
(4)申报前后各期数据对比及与高新技术企业年报数据对比;
(5)申报材料各项指标核对。
财政部门:
(1)每年定期对承担高企审计的事务所进行底稿等风险检查,并抽选部分企业进行延伸检查;
(2)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自律检查。
税务部门:
(1)申报材料与税务申报数据是否有冲突;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备案检查;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检查;
(4)其他相关税务检查。
企业备查资料
(1)知识产权证书;
(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3)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4)研发费用明细账及相关凭证;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
(6)科技人员证明材料;
(7)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8)检查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及时报告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
高企资格不变,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企业涉及异地搬迁的,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完成整体迁移的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重点关注高企资格期满时缴交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企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
规范填报科技报表,履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义务,填写年报、季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需按省、市对高新企业管理规定,填报各类科技、统计报表,如不按时填写,将存在被撤销高企资格的风险。
需要履行相应义务,并且做到:
1、每年需在规定期限内据实填报火炬年报、高企发展年报、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计局报表等科技局、统计局必要报表。
2、营业收入、上缴税收、减免税额、利润等指标与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保持一致,知识产权、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研发机构设立情况等信息与企业既有认定申报数据保持—致。
3、填报数据须真实、合理、准确,填报后数据保存完整,相应资料归档保存。
填写年报、季报
需要填写表格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火炬统计年报表。
序号 |
报表名称 |
填报时间 |
系统名称 |
1 |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
第二年的5月30日前完成 |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
2 |
火炬统计年报 |
第二年的3月15日前完成 |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
特别提醒: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若累计两年未填报的,将按规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企维护—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企业,在每年的10月底之前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科小的申报,建议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尽量完成此项评价。
转载自:欣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